近日,3·15 晚会曝光的消费乱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涉及女性卫生巾黑产链、不灭菌一次性内裤等消费乱象,将女性生理期用品安全问题推向舆论焦点。这些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女性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一起来关注。
01 卫生巾、纸尿裤原料从垃圾中往外挑
按照行业规范,正规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厂家对生产线上淘汰的残次品、下脚料等生产垃圾,都要进行切碎处理,才能够流出企业。但山东济宁梁山县的“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却以260元到1400元一吨的价格,收购正规企业原本应该销毁的不合格产品,再挑出形状完整,且没有明显污渍和破损的“二等品”。这样在工业垃圾中挑选后翻新的卫生巾,竟然能在市场上倒卖到七八千元一吨!
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有采购商前来采购好之、米菲、Babycare等品牌的婴儿纸尿裤,以及“二等品”的自由点品牌女性安睡裤。
此外,挑选“二等品”剩下的垃圾被打碎后,又被重新分离成为木浆等几种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由此,这些垃圾一部分作为“二等品”,被挑出来流入市场直接销售,剩下无法再挑选利用的部分,被投入机器,生产成回收料,再次流入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
02 多款一次性内裤灭菌标系伪造
“出差旅行新选择”“EO灭菌、不用洗直接穿”“抑菌率高达99%”……一次性内裤,真的方便卫生吗?315晚会记者在河南商丘了解到,当地有多家服饰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内裤,并不卫生,根本就不会杀菌。
在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工人们都是在徒手制作一次性内裤,原材料也随意堆放,布料旁还堆着垃圾杂物,凌乱的编织袋里装满即将销往市场的一次性内裤。工人们还会用喷枪往内裤上喷一种特别的液体——“枪水”。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种强力速干去污剂,气味不好闻,也不能直接用手触摸。还有公司提供“代加工”服务,曾生产“初医生”一次性内衣、“贝姿妍”一次性内裤和“浪莎”一次性内裤,为了控制成本,部分产品不进行杀菌消毒。
3·15晚会曝光的消费乱象,特别是涉及女性生理期用品和一次性内裤的安全问题,本质上是对女性身体的物化与剥削。当生理需求被异化为牟利工具,当卫生用品沦为“垃圾再生品”,我们失去的不仅是消费安全,更是对生命的基本尊重。这需要监管部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织密防护网,需要企业重拾敬畏之心,也需要每个消费者成为理性的监督者。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女性生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女性自身也应积极关注自身权益,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勇于维权。
此前,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要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妇女生理健康用品质量监管,并特别关注妇女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这一条例的实施,无疑将为女性权益的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他法条链接:
《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