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举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晓活动,公布2024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河北法院《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据介绍,本届活动于2024年12月31日启动,通过对全国法院2023年底至2024年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共选出49件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在为期7天的投票里,共收到网民投票1845万张。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并综合网民投票结果,最终20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
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
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张某于2008年在保定市登记结婚。因原告婚后一直未生育,夫妻二人至被告保定市某医院处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由被告冷冻保存李某与张某的3个胚胎,后进行一次胚胎移植术未成功妊娠产子,被告处仍有2个胚胎在继续冷冻。2023年张某不幸意外去世,后原告李某多次找到被告为原告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被告却以张某去世为由,拒绝为原告实施移植手术。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为原告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经依法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合法夫妻因生育困难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在夫妻双方无明确终止意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约持续提供医疗服务。丈夫一方在医疗服务合同存续期间去世,并非终止合同履行的充分理由;因意外导致丧偶的妇女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身妇女”,在无确切证据表明继续进行辅助生殖会对后代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丧偶妇女主张继续履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一般伦理道德观念,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判决被告保定市某医院继续履行与李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为李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推荐理由
本案在辅助生殖相关医疗伦理规范对意外丧偶的特殊情况缺乏明确规制的情况下,通过请求权基础的深入剖析与权益平衡考量,深入贯彻我国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探索运用司法裁判弥合伦理规范文本与特殊现实情况之间的差异,实现法理情相统一,依法保障丧偶妇女的生育权,契合“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弘扬“家庭和睦、重视亲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积极回应了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带来的司法课题,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卫生部于2001年2月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及2003年6月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而本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在探讨女性权益保障,尤其是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的问题上,我们不仅是在讨论法律条文的应用,更是在探索如何平衡法治精神、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观。以下是几点思考和观点:
生育权不仅仅是权利,它是希望的延续
生育对于很多人来说,不仅是生理上的需求,更是一种情感上的寄托。当一位母亲希望通过现代医学手段实现她与已故丈夫共同的梦想时,社会和法律应当给予这样的梦想一个机会,而不是用冰冷的规定将其扼杀。
重新定义“单身”:理解个体的独特性
当我们谈论“单身妇女”这个概念时,往往忽略了它背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每一个故事都是独一无二的,就像本案中的李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单身。她在经历了失去爱人的痛苦后,依然怀揣着对未来的希望。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这些个体的经历和需求,而不是简单地将他们归类到某个标签之下。
法律与伦理的平衡
法律是刚性的,但人性是柔软的。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们所做的不仅仅是解读法律条文,更是寻找一种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这种做法提醒我们,法律的存在并不是为了限制人们的生活,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通过这次判决,我们看到了法律如何能够在尊重伦理价值的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
政策需要倾听时代的声音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变化,我们的政策法规也需要不断地进化。面对新的挑战,我们需要开放的心态去听取不同的声音,特别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制度能够真正反映社会的需求,为所有人提供公平的机会。
总之,本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