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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莫在线】被高空抛物砸伤,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24 来源: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莫愁》杂志

大家好,我是“莫莫”~~

为了提升大家的维权能力,

每一期莫莫都会分享典型案例,

为大家解答

关于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网友来信:

我在小区散步时被掉落的砖块砸伤脚部,在医院治疗花费若干。我不清楚砖块是有人扔的还是它自己掉落的,我该怎么办?可以找谁要求赔偿?


 莫 莫:您好,对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报警求助,由公安机关调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之后您可以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您也可以要求违反安保义务的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莫莫提醒,高空抛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否则将付出相应代价。


 网友来信:

我晚上骑电动车经过路口时,不小心碰到一处半开翘起的窨井盖,摔倒受伤严重,但我在附近并没有看到警示标志,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莫 莫:
您好,我国窨井盖数量众多、分布面广,权属涉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播等多个责任单位和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一般可以通过井盖上标注的文字和符号、编号识别,或者通过管线确认管理责任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莫莫建议您可以及时报警,请民警调查现场情况、事发原因并出具处理意见,同时可以拍摄伤情、窨井盖及周边路面环境照片,保留医院诊断证明和诊费票据等相关证据。一旦确认了窨井的管理人,即便存在其他外来原因致使损害发生,管理人也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管理、维护职责,若对方无法证明已尽到相关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对损害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承担部分法律责任。莫莫温馨提示,出行时要提高安全意识、尽到注意义务,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