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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芳心”谱写大爱赞歌——记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赵习芳
发布时间:2021-07-27 来源:泰州市泰兴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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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习芳,女,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她致力于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工作并在全国推广,推动国家12个部委出台政策解决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生活保障问题,相关做法被写进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相关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泰州市第三届“十行百星”之政法之星、泰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在她带领下,该院第四检察部未检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打造的“满天星”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室获评“全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我们日常工作中的一个小决定,就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除了一身正气,还要做个有心人。”从检15年,凭借着对检察事业的忠心、对案件的责任心和对未成年人的爱心,她用心践行使命,用情呵护“幼苗”,谱写了关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大爱赞歌。


一份善举 让50万名“事实孤儿”受益


  2017年,赵习芳以“检察官妈妈”的身份结识了年仅7岁的元元(化名)。相处后,赵习芳了解到,元元在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讯。年幼的她只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过着如同孤儿一般的生活。

  元元的遭遇牵动了赵习芳心中最柔软的那根弦。此后,她经常去看望元元,只要有空就把孩子接到家里小住。

  可是赵习芳也明白,这种临时性的帮助并非长久之计,元元需要稳定的生活保障啊。然而,元元虽然过着如同“孤儿”一样的生活,却享受不到孤儿养育金。民政局出于“慎权”考虑,不能将这种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

  宣告失踪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对元元或其七旬爷爷来说困难重重。能否由检察机关支持元元起诉申请宣告母亲失踪呢?2017年5月27日,在赵习芳的努力下,泰兴市检察院以元元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何某为失踪人,这也是我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宣告失踪案。开庭的当天,元元的奶奶已经肺癌晚期,爷爷行动不便,是赵习芳和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走完了所有的程序。

  2017年10月9日,法院当庭宣判元元的母亲失踪。判决生效后,赵习芳马不停蹄地和民政局等部门对接,元元终于成了登记在册的孤儿,每月能领取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2020年6月已涨至每月1750元)。当赵习芳给元元的爷爷送去“孤儿证”时,老人家老泪纵横,不停地念叨:“检察官好啊,共产党好啊!”

  这起全省首例“事实孤儿”宣告案引起了强烈反响。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赵习芳联合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发现类似元元情况的“事实孤儿”在泰兴就有80多人。2018年2月,泰兴市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等9个部门联合会签全省首个《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将关爱“事实孤儿”形成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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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爱“事实孤儿”的做法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被央视、《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2018年11月13日,民政部召开“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座谈会,“江苏经验”示范全国。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最高检、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全国50多万名“事实孤儿”的生活从2020年1月1日起得到了制度保障。2020年5月,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做法被写进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就此专题接受了全国“两会”记者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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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微薄之力推动法治前进了一小步,赵习芳感到非常自豪。


一个善念 为“身价百万的孤儿”指定监护人


  2019年4月,泰兴10岁女孩小红的母亲因车祸不幸去世。更不幸的是,小红的父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离世,小红一下子变成了孤儿。母亲给小红留下了100多万元车祸赔偿金以及存款,还有一套即将拆迁的房子。

  谁来负责小红今后的生活起居引起了亲戚间激烈的纷争。小红的母亲去世后,一直是母亲生前男友阿七照顾着小红。然而,为了不让“外人”参与监护人竞争,阿七被小红的亲戚们赶了出去。

  赵习芳经过调查走访发现,小红与“继父”阿七的感情很好。虽然小红的母亲和阿七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大家一起生活了7年,一直都是阿七负责煮饭洗衣、打扫卫生、接送小红。小红亲热地喊着阿七“爸爸”。50多岁的阿七也主动提出,自己愿意把小红当成亲生女儿,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为慎重起见,在做出决定前,赵习芳与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查。鉴于小红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确定先由村委会担任小红的临时监护人,照顾她的生活起居,同时听取相关亲属的意见。另外,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赵习芳和街道办的同志一起对小红进行心理疏导,听取小红本人的意见。最终,社区居委会结合收集的信息,召开会议初步确定监护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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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的小红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本着“最有利小红成长”的监护人原则,民政、检察院等部门综合考虑小红本人及其亲戚、邻居、学校的意见,最终确定由阿七担任小红的监护人,同时明确由社区顾问律师调查小红的财产状况,评估阿七担任监护人的风险,对其担任监护人做好法治宣传。告知小红亲戚对指定监护不服的救济途径。确立跟踪回访机制,加强对小红权益的综合保护。至此,一起监护权纷争尘埃落定,有了“父爱”的小红回归了正常的生活。


一颗善心 织密未成年人信息“防护网”


  2020年3月5日,一起侵犯20余万条未成年人信息的犯罪案件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臧某、陆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中小学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教育培训机构员工柳某、黄某等人用于宣传招生,非法获利6460元。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柳某、黄某又将其非法购买或获取的中小学生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赵习芳打破传统模式,申请由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对案件进行一体化办理。

  由于此前没有办理过类似的案件,因此对办案组来说是个新的挑战。赵习芳挑灯夜战,查阅全国类似案件的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补充调取交易记录、核查电子勘验材料,不仅准确认定违法所得6460元,还追诉了陆某、黄某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漏罪,从而认定臧某、陆某等4人侵犯20余万条未成年学生信息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6月29日,吴文彬检察长和赵习芳共同对这起全省首例侵犯未成年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全部认定,对量刑建议全部采纳,除了依法追究臧某、陆某等人的刑事责任,还判令被告人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6460元。

  案件虽然已经办结,但是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却引起了赵习芳的深入思考。 

  2020年5月28日,泰兴市检察院联合市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法院、公安、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6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守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共同织密儿童信息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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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2019年10月全国首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后,我省首个建立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

  2020年5月29日,在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厅召开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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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习芳用行动表示:选择了检察就选择了无悔,选择了公平正义就选择了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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