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文章
  • 图片
  • 视频
  • 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以案说法
从热播剧《凡人歌》学女性权益保护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58)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学习

妇女权益保障法

58







在现代社会,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角色越来越受到关注。

近期,电视剧《凡人歌》直职场人内心。在这部剧里,每个角色都仿佛是现实生活的缩影,我们也看到了职场女性如何在家庭和事业之间寻找平衡。

比如,主角那伟的妻子沈琳开着高档汽车参加同学聚会,却被人讽刺“被圈养的家庭主妇”。


她想要重回职场,找回自己的价值。但是找工作四处碰壁,好不容易有个面试,面试时却发现昔日下属竟然成了自己的上司。


该剧讨论的话题下沉,涉及中年失业、全职主妇、公务员、相亲等职场、婚恋的生存困境。剧中,同样提到了一些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知识点。一起来看。




01

如何界定性骚扰的行为?

遭遇职场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剧情:沈琳的上司胡海莉在工作期间遭受到了公司行政部总监老贾的性骚扰,情急之下打了老贾一巴掌

沈琳去雇主家做月嫂,也被其丈夫性骚扰。

性骚扰的认定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认定:骚扰者的主观上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即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骚扰者客观上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行为、环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职场中遇到了性骚扰,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司法救济途径。性骚扰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若对受害人造成精神创伤等后果,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骚扰者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受到严重的性骚扰,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骚扰者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向用人单位寻求帮助。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举报骚扰者的行为,请求单位采取开展调查、做出处置等措施。

四是向工会、妇联等组织投诉反映,寻求支持和帮助。在此也提醒大家,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寻找自救机会,第一时间报案。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02

应聘时未告知已经怀孕,

公司能以此为由辞退吗?

剧情:当了五年全职主妇的沈琳回归职场后,在一家小公司做人力专员。公司要招新人,直接和人力说不要已婚未育的女性,避免影响工作。没想到,沈琳因看中工作能力突出而招进来的女性正怀着孕,公司知道后,意图辞退她。

应聘时未告知怀孕,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然而,怀孕情况不属于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劳动者基本信息,因此隐瞒怀孕不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03

女方擅自引产,

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吗?

剧情:剧中谢美兰怀孕后没有告诉丈夫,而是偷偷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她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丈夫沈磊的权利呢?

剧中谢美兰的行为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女性怀孕后,由女方决定生与不生。如果因为生育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我来两句


意见征集开始啦!


今年初,《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已列入省人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这是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大事,为了更好从立法源头保障妇女权益,汇集广大妇女的立法诉求、意见和智慧,我们在这里开辟一个“省条例修订,我来说两句”征求意见窗口,请大家集思广益,多提好意见!

点击文末右下方“写留言”参与哦~